銀行卡被異地盜刷10萬 開卡銀行被判承擔8成責任。銀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,卻在異地被人盜刷10萬余元,開卡銀行該不該承擔責任?昨日從市中級法院環(huán)境資源審判庭獲悉,該庭終審判決一起銀行卡盜刷案,開卡銀行承擔8成責任。
陶某于2014年在某銀行柏龍支行辦理銀行卡一張。2016年2月4日14時49分、16時50分,陶某的銀行卡被辦理查詢業(yè)務,支出查詢費共計8元,并于當日16時50分在澳門星匯鐘表珠寶有限公司消費101999.61元。
當日16時54分,陶某收到某銀行“消費支出101999.61元”的短信提示后,及時到柏龍支行辦理掛失業(yè)務,同時向警方報案。陶某當日14時10分左右,曾在柏龍支行持卡取過現(xiàn)金6000元。
銀行卡被異地盜刷10萬余元,陶某認為柏龍支行應該承擔全部責任,將其訴上法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