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經(jīng)泉州市洛江檢察院提起公訴,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劉某等3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。
經(jīng)查,2014年12月,劉某從嚴(yán)某手中購得改裝后的POS機一臺,后利用該pos機專門竊取客戶在該POS機上刷卡消費的銀行卡信息,共竊取了5條信用卡信息資料。2015年7月21日,劉某將陳某的信用卡信息通過磁卡讀寫器寫入他人信用卡中,并和老鄉(xiāng)鄧某將卡里的31000元全部取走。此外,劉某還伙同鄧某持他人身份證至銀行騙領(lǐng)他人信用卡4張,通過磁卡讀寫器偽造信用卡13張。2015年8月和9月,劉某和嚴(yán)某分別被公安機關(guān)抓獲,同年9月,鄧某投案自首。
日前,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:劉某犯偽造金融票證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竊取信用卡信息罪、信用卡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;嚴(yán)某犯竊取信用卡信息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;鄧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信用卡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,并責(zé)令劉某、鄧某共同退賠陳某人民幣31400元。